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中国博物馆协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英文译名为Volunteers’ Committee of Chinese Museums Association,缩写为VCCMA。

第二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博物馆协会章程》,规范本会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中国博物馆协会下属委员会,是由博物馆以及从事博物馆志愿者工作、热心博物馆事业的单位或者其它法人单位及个人自愿组成,以加强和促进博物馆志愿者、博物馆、博物馆专家及博物馆工作人员之间的紧密联系,促进相互交流,推动博物馆志愿者队伍及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公益性群众团体。

第四条 本会宗旨: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团结博物馆事业工作者与广大博物馆志愿者,以奉献、创新、协作的精神加强全国博物馆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合作,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相关领域的专业研究,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中国博物馆协会和国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秘书处设在宁波博物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研究探讨博物馆志愿者服务于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理论、理念、方针、政策、路径、模式,科学规范管理我国博物馆志愿者队伍。

第八条 加强同国内外博物馆志愿者团体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积极组织参与国内外博物馆志愿者活动,以增进了解,相互交流经验和信息。

第九条 建立我国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网络,编辑委员会会刊,建设中国博物馆协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网站体系,收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该领域的动态及活动。

第十条 为主管部门、其它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等,为博物馆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一条 开展本会会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普及博物馆相关专业知识,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讲座、研讨会、座谈会,加强沟通与交流,建立一个及时有效、互惠平等的交流平台和协作关系,提升我国博物馆志愿者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二条 积极与社会各界建立多方位的联系,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博物馆志愿者队伍网络。

第十三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会员活动,加强博物馆志愿者与博物馆间的互动。

第十四条 承担中国博物馆协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会是一个自我保障组织,采取会员制,每名会员都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各地区、各单位推选产生。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八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提名和选举产生,其任期不得超过2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中国博物馆协会备案。每届常务理事会更换常务理事的人数不得少于常务理事总人数的1/5;常务理事原则上应为在职人员,在担任本会常务理事期间因故离职者,其职位同时失效,所遗常务理事职位由其所在单位的继任者接任。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和常委会职权:

(一)会员代表大会职权:1、选举产生和罢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以及常委会委员;2、筹措本会活动经费;3、批准常务委员会其它重要提议。

(二)常务理事会职权:1、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财务收支情况;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3、审议会员的申请和除名,并报请会员代表大会批准;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5、制定本会工作计划;6、审议常务理事会人事变动事宜,并报请会员代表大会批准;7、审议其他重要事项,并报请会员大会批准。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会议须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1/2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的秘书处,在秘书长、副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配备2-3名专职和兼职人员。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一)承办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三)处理本会其它日常事务。

第四章 会员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二十五条 入会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热心博物馆事业并从事博物馆志愿服务,或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博物馆协会章程》、《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准则》,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本会义务,执行本会决议的团体或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二)团体会员:具有中国博物馆协会团体会员资格,并由本会团体会员推荐,已为博物馆提供志愿服务满一年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团体会员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权利。

(三)个人会员:热心博物馆事业,从事博物馆志愿服务工作或相关领域工作的个人;已经属于团体会员的个人不得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二十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会员申请材料经秘书处审核同意后,由常务理事会审议并批准。

第二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个人会员被依法剥夺公民权者,应予以除名。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员须履行为其所属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进行服务的义务,其它权利和义务,遵照《中国博物馆协会章程》执行。

第二十九条 会员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 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参与协会内部事物的管理;

(三) 参加本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四) 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监督与质询权;

(五) 有享受本会组织的免费或优惠服务的权利;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 本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十条 会员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 积极参与本会的活动;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应提出书面报告本会。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十二条 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挂靠单位资助;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捐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报中国博物馆协会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于2014年11月24日经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中国博物馆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中国博物馆协会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