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2015年10月21日,宁波博物馆首届理事会成立,标志着宁波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1.理事会构成
宁波博物馆理事会由11人组成,分别代表举办单位(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鄞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会人士(文博行业、文博专家、文化企业、民主党派、教育界、新闻界、志愿者)、宁波博物馆管理层和职工,另聘热心支持宁波博物馆事业的海内外人士担任名誉理事;监事会由3人组成,分别代表举办单位、社会人士和宁波博物馆职工;管理层由宁波博物馆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理事会领导、监事会监督下的馆长负责制。
2.理事会职责
举办单位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通过与宁波博物馆签订授权书,明确双方职责及授承关系,把政府直接“办”事业的相关职能交给理事会。理事会通过《宁波博物馆章程》和理事会会议行使议事权和决策权,不直接参与博物馆日常事务管理,定期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其主要职权包括:审议博物馆主要馆长和副馆长任免人选、重大业务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年度预算计划和决算报告、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人员招聘计划和薪酬分配方案,制定事业发展规划,审定内部主要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评估管理层工作等。理事会一年召开不少于2次的定期会议,遇有重大和紧急事项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3.理事会任期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按原产生方式换届;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经举办单位批准可以连任;名誉理事聘期三年,根据需要可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