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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的海关:市舶司与“海上丝绸之路”
来自宁波海上丝绸之路的报道之五
发布日期:2016-09-01信息来源:宁波博物馆作者:莫意达字号:[ ]色调调节:

“(提举市舶司)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市舶司是宋代以来管理海上对外贸易的官方机构,主要职能包括抽解(即收取关税)、和买(即入境商品的专卖)、管理(即发放官券等)三个方面。

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设置在杭州的两浙市舶司迁至明州的定海(即今天的镇海),不久后移到明州城内。淳化四年(993年),因两浙市舶司主管馆员张肃的上言,两浙市舶司由明州迁回杭州。这是明州首次设置市舶司。

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两浙转运副使王渭奉命考察杭州、明州两地市舶贸易情况,并建议只在杭州一地抽解。宋真宗没有采纳这一建议,而是下令在杭州与明州各设市舶司。自此以后,除了有很短一段时间的空白,明州市舶司在宋代海外贸易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给事中、集贤殿修撰程师孟上言,建议撤销杭州、明州两地的市舶司,仅就广州一地抽解。神宗令主管财政的三司商讨,并最终下令修改抽解条约,但并未采纳程师孟的建议而废除杭州、明州两地的市舶司。经过四年多的删修,广州市舶条例修改完成,两浙地区由转运副使周直孺兼提举市舶司,并在杭州、明州两地推行。同年,朝廷更是明确规定,非明州市舶司发船至高丽、日本以违制论。

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两浙路、福建路市舶司并归转运司,并将现有的钱谷、器皿等数目上报尚书省。建炎二年(1128年),尚书省上言:两浙、福建两地撤销市舶司后,“土人不便,亏失数多”,因此恢复两路市舶司的设置。绍兴元年(1131年),温州设置市舶务,明州市舶务仅下辖明州、台州两处。绍兴二年(1132年),两浙路提举市舶移到秀州华亭县(今上海松江),杭州、明州两地保留市舶务。

宋孝宗乾道二年,有大臣上奏,认为“祖宗旧制,有市舶处知州带兼提举市舶务,通判带主管,知县带监,而逐务又各有监官,”而“两浙路惟临安府、明州、秀州、温州、江阴军五处有市舶”,“市舶置司乃在华亭,今年遇明州舶船到,提举官者带一司公吏留明州数月,名为抽解,实为搔扰……今福建、广南路皆有市舶司,物货浩瀚,置官提举,诚所当宜。惟是两浙路置官委是冗蠹”,因此诏罢两浙路提举市舶司,明州等地“抽解职事委知、通、知县监官同行捡视而总其数,令转运司提督”。也就是说,明州市舶务依然存在,但专职官员随之而撤销。宋理宗年间,知庆元府(即明州)在给朝廷的劄子中提到:“惟市舶一司,自乾道二年因臣僚奏罢提举市舶专官,且言祖宗旧制,有市舶处知州带提举市舶,通判带主管官。当时已降指挥,委知、通同行捡视,漕司提督,令漕司令倅为主管官,专出纳之任。”直至南宋灭亡,明州地方官兼管市舶务这一状态一直没有改变。

宋宁宗庆元六年(1200),庆元府通判赵师岩重修孝宗乾道年间由知明州赵伯圭所建的来远亭以检查商舶。理宗宝庆二年(1226),知庆元府胡榘上尚书省子要求减轻关税、改革市舶弊端。同年,通判蔡范重修来远亭,并更名为“来安”,《宝庆四明志》编撰者之一方万里撰写了《来安亭记》以记其事。第二年,即宝庆三年(1227),因市舶务年久倾圮,胡榘捐资,由蔡范重建,并作《市舶司记》。绍定元年(1228)一月市舶务前门被焚毁,次月重建,蔡范作《新记市舶司记》。

蒙古灭亡南宋之后,元代就在接管临安的第二年(1277年)就在庆元府(宁波)设置了市舶司,继续宋代以市舶司管理海外贸易的历史。

而在明代的二百一十余年历史中,由于受到“海禁”的影响,宁波的海外贸易管理曾屡废屡置,合计被关闭60多年。但是由于勘合贸易的繁盛,宁波的市舶提举司(即市舶司)依然承担管理海外贸易的重要职能。

清代依然延续着“海禁”为主的海外贸易政策,而对外贸易的管理机构则由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设置的浙海关承担。

作为海外贸易的管理机构,市舶司是随着宋代“海上丝绸之路”发展到鼎盛时期出现了,而宁波作为“海上丝绸之路”主要港口之一,一直设置有市舶司的设置。虽然,从市舶司到市舶提举司,再到浙海关,宁波的海外贸易管理机构随着“海上丝绸之路”鼎盛、衰落不断演变发展,但一直承担着其管理的职能,也证明了宁波在“海上丝绸之路”发展历史中的独特地位和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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